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转自: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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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0日,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求,中宁县人民法院对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斌等11人涉恶案和白银等10人涉恶案,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线的方式,在县法院第二法庭一审公开宣判。中宁县党政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35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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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斌等11人涉恶案
中宁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朱斌等11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斌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熊明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与已判刑期合并后刑期)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朱斌经常纠集被告人熊明、胡焱等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暴力讨债,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斌为纠集者,被告人熊明、胡焱为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斌经常纠集被告人熊明、胡焱,有预谋的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暴力讨债,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被告人朱斌在恶势力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熊明、胡焱接受被告人朱斌领导、管理、指挥,并积极参与恶势力犯罪活动,是恶势力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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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等10人涉恶案
中宁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依法对被告人白银等10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银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张泽文等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银于年4月6日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张泽文、柳瑜、朱朝辉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白银为纠集者,被告人张泽文、柳瑜、朱朝辉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或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银经常纠集被告人张泽文在一定时期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纠集被告人柳瑜、朱朝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被告人白银在恶势力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张泽文、柳瑜、朱朝辉明知与被告人白银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被告人白银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