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周年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全区广大青年在投身先行区建设、建设美丽新宁夏中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开展评选表彰有关要求,经基层组织评选申报、资格复审、组织考察、两轮评审,共青团宁夏区委、宁夏青年联合会组织评选产生了马奕菲等20名个人、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等10个集体,作为第13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对象;共青团宁夏区委评选产生了灵武市郝家桥镇团委等25个团(工)委作为全区“五四红旗团(工)委”拟表彰对象,银川市西夏区文昌路街道同安苑社区团支部等25个团支部(总支)作为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拟表彰对象,马德雄等35名共青团员作为全区“优秀共青团员”拟表彰对象,孙梦春等35名共青团干部作为全区“优秀团干部”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期限为年4月25日至4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影响表彰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团委组织部举报。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团委组织部。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若所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表彰的,自治区团委将取消被举报对象的拟表彰资格。
自治区团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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