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新华融媒看民生」近日,宁夏“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收了25万彩礼,多部门联合解救”的新闻引发网友对于“少女家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算不算买卖人口”的热议。据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司法局消息,14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警方等多部门联合解救。女孩父母将其许配给陌生小伙,并收了25万元彩礼。经六轮调解和劝导,化解了婚约财产纠纷。民警将双方家长请到派出所调查了解到:女孩父母在没有经过女孩同意的情况下,将女孩许配给陌生小伙,并收了25万元彩礼,购买黄金首饰,举行订婚仪式。为了妥善处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杜绝因纠纷处理不及时而引发刑事案件,恩和派出所民警与恩和镇妇联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稳住情绪;恩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他们进行普法教育,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到“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和“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原则等,使双方父母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引导双方坐下来,商量的解决问题。双方因婚约财产问题,发生很大的分歧,恩和司法所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强强联合,经过六轮调解和劝导,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杨家将女儿领回,退还给李家25万元彩礼,成功化解了一场婚约财产纠纷,排除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隐患,将两家损失减小到了最低。因恩和镇红梧村、双井子地区西海固自流移民多,文化水平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像杨某这样的未达法定婚龄,甚至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少女,被迫出嫁的现象,使婚姻纠纷多发并且存在发生刑事案件的隐患。有网友评论:应该追究当事人以婚姻为幌子买卖未成年人的违法责任,此案“调解”解决是错误的,违背了事实的性质。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泽鹏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九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因此,如果父母在未成年时期为未成年子女订立所谓的婚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需要遵守。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