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9月至今,中国绿发会联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组成黄河生态考察队(以下简称考察队),先后2次由青海省黄河源头约古宗列曲至山东省东营入海口全流域考察。考察队发现黄河生态环境存四方面典型问题,形成建议函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希望在黄河保护立法工作中给予充分重视和解决,切实助力黄河大保护整体推进。
一、黄河主河道共穿过30个峡谷,其中上游28个、中游2个全部属于生态脆弱区,峡谷山地水土流失严重是黄河泥沙的主要沙源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少距黄河主河道一定范围内严禁开山采矿、采砂的条文规定,峡谷两侧3公里范围内目前还存在大量的煤矿、非煤矿山及砂石场,大量生产废水及泥沙随雨水直接排入黄河,增加了黄河泥沙量及水污染,尤其以陕西韩城和山西河津晋陕大峡谷河段最为严重。黄河主河道两侧山地峡谷人为的水土流失现状如果不加以控制,黄河泥沙对下游的危害将长期存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禁止在有堤防行洪的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而事实是:从宁夏中宁县起至内蒙古托克托县黄河上中游分界碑止的宁夏平原、河套地区;自晋陕交界的龙门、山西黄河小北段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省郑州市至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大堤内存在几千万亩农田,种植玉米、向日葵、小麦等高杆作物;河南省开封市至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已成地上悬河,黄河大堤与小堤之间不仅全是农田、防护林还有不少乡镇和村庄。
以上6省、自治区主河道两侧河滩上老百姓祖祖辈辈在此生活耕作,大部分河段是先有耕地后建堤防。如按相关法律执行会造成几千万亩农田荒弃和大量移民搬迁,如不执行又会造成法律上有法不依的尴尬。
三、黄河上中游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由于以前产业规划及布局存在缺陷,从而造成从青海贵德县、宁夏中卫市至黄河三门峡大垻以上主河道两侧存在许多煤矿、煤化工、焦化、铝化工、钢铁、发电、陶瓷生产等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就建在距离黄河主河道不足米的河岸上,不少工业园区持续的面源污染和安全生产不力形成的突发性工业污染,这些临水企业不仅造成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困难,对黄河水质安全和企业周边人民群众健康也造成一定威胁。
四、经多次考察发现,从宁夏青铜峡大坝至内蒙古托克托县城,由于河床落差小水流缓慢,长达近公里的平原河段发生不同程度的泥沙淤积状况,对防汛行洪造成极大隐患。需要黄委会统一调度黄河上游大坝调水调沙,减少上游主河道泥沙淤积。
以上四个典型问题涉及众多企业、千余万农民、数十万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黄河大保护已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在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前提下,关键是要制定好符合黄河实际并与上位法不相冲突的黄河保护法,让黄河大保护有法可依避免一刀切。
建议参与制定黄河保护法的专家学者,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下,组成立法调研组到本建议所列的省份及河段深入乡镇、企业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属地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层监管执法部门的意见,共同做好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同时建议黄河保护法草案中增加黄河下游保护条文。
整理/Cherry审/Tam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