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0日15时50分,随着审判长最后一次敲响法槌,被告人白银等10人涉恶案一审宣判活动顺利结束。至此,历时3个月23天,年中宁法院立案受理的4起涉恶案件全部依法审结,从严判处王彩宁等33名被告人15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万元至元不等罚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
“喂,您好,我们在朱某等人涉恶案件审判中,有一件特殊事项需向你们请示汇报...”7月3日,朱某等人涉恶案件承办法官拿起电话联系了县扫黑办。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朱某的女儿今年参加高考,朱某等人涉恶案件已定于高考当天,即年7月7日进行公开审判,按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涉恶案件审判后要及时对审判活动进行报道。但考虑到如果高考当天父亲接受刑事审判的信息被广泛传播,可能影响考生情绪从而影响考试发挥,承办法官决定慎重处理朱某等人涉恶案件的宣传事宜。最终,在承办法官努力下,朱某等人涉恶案件宣传工作延期至高考结束后进行,最大程度上照顾了被告人子女的情绪,呵护学子茁壮成长。一个细微温暖的举措,折射出法院人恪守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也让人充分感受到了法院严肃执法中的人文关怀。自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中宁法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采取有力举措应对和化解疫情防控对专项斗争提出的新挑战,创新利用科技手段,坚定不移推进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抽调9名精干力量,加入涉黑涉恶审判工作团队,进一步优化力量配置,加快审判节奏,缩短审判周期,持续加大攻坚力度,迅速形成“案件清结”强大攻势,带动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全部依法审结。
深入推进“黑财清底”自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六清”行动以来,中宁法院对已生效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逐一进行筛查,调整优化财产处置工作专班,创新方法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打财断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中宁法院及时成立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组,统筹调度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坚持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联动,实现审执无缝对接,确保已生效案件第一时间进入执行程序。对已立案执行的4起涉恶案件实行逐案挂账、逐案紧盯、包案到人,经常性听取执行工作汇报,督促倒排工期,细化执行工作举措。坚持全面推进、逐案攻破,用足线上财产查控及线下搜查等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向罪犯家属释法说理,深挖彻查被告人财产线索。
7月9日,罪犯王某母亲向法院主动交纳元,代为履行判决书确定王某的财产刑。中宁法院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工作组多次就罪犯龚某在余丁乡万元购房款财产线索,以司法建议书、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了深度挖掘,并于7月24日通过对接县扫黑办组织联席会议,确保罪犯龚某万元“黑财”执行到位。据统计,7月份以来,新增到位执行数额.5万元,执行到位财产增长2倍,执行工作成效明显。
供稿:万波原标题:《中宁县人民法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