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公
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对许鹏、李强申请悬赏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一年以内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额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许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东月村7队
执行案号:()宁执号
执行标的: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鹏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达成和解的,向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线索的案外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1年(年2月19日至年2月18日)
被执行人:李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中宁县大战场镇清河村一干渠24斗
执行案号:()宁执号
执行标的: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强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达成和解的,向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线索的案外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1年(年2月19日至年2月18日)
举报刘法官:
李法官:
中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政治部
原标题:《中宁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