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校毕业生注意,最新通知来了

7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获悉,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届、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

实习时间为1年,即年9月1日-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区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报名、选派、考勤考核以及协调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等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8月2日前,我区将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全区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实习期间可获这些补贴和保险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9月1日起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元。

实习期间,各市、县(区)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3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新消息报记者裴艳)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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