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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上枫桥丨医患争议惹纠纷主动调解稳民情年1月中旬,宁夏中宁县某村村民张某(化名)因心医院治疗,在该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张某在住院当天下午输液完毕后,晚上突然感觉不适,医院无值班医生,其丈夫刘某(化名)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得到这个令人悲痛的消息,刘某情绪非常激动,医院赔偿其妻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对此,医院向中宁县新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新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与死者家属、医院负责人王某取得联系,经过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征询双方诉求后,专职调解员讲解了人民调解的优点,建议双方先由调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专职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调解方案并约定了调解时间。
次日,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来到调委会。刘某认为其妻子张某在医院住院输液后死亡,系医院平时管理不到位、诊疗过程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起的,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且应赔付其妻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万元。医院负责人王某表示张某因住院输液后死亡,系意外事件,赔偿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但张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医院无法接受。对此,双方各抒己见,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针对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标准和数额上争议较大,加之死者家属在调解过程中多次情绪失控,调解场面一度失控的情形下,调解员多次采取“背对背”方式,着重以情化人、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问题,积极稳控死者家属情绪。同时,调解员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分析此案争议问题,列举了与本案相似的案例,以案释法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促进双方有效调整赔偿数额的预期。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医院赔偿刘某65万元。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下,赔偿款已全部履行支付完毕。至此,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矛盾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专职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依规、换位思考,并提出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的合理方案,推动纠纷圆满化解。调解员在调解此类纠纷中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依法依规,说理释法。告知双方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要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不能漫天要价。二是情理相融,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解决问题为主要出发点。三是提出合理方案,力求双方都能接受。根据法律和查明的事实,结合纠纷实际,依法制定调解方案,劝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合意。
来源:法治中卫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