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7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6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年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按照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加大对房产地址“学位限定”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宣传告知,帮助周边居民及时了解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办法落地落实。从年9月开始,逐年对小学一年级新生进行户籍及房产摸底,建立学生户籍房产信息登记库,并告知家长该房产地址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今后逐年对同一房产地址连续六年进行对比,同时确定该房产地址新登记入学儿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的政策。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五)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体制
年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因疫情原因,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调整为年5月30日);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因疫情原因,今年调整为年5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因疫情原因,今年调整为年5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因疫情原因,今年调整为年5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在小店区入学。须提供:①父母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年5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年5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报名登记
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安排详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6号)。
五、学区划分
(一)划分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二)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区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划分办法。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四)征求意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征求意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进行公布。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在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各小学学区范围。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六、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7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6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三)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爱残疾儿童,落实“一人一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就读,不能入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