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关于询问中宁县石空商会非法吸收公

关于询问中宁县石空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的通告

为进一步查清中宁县石空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宁县石空商会投资参与人询问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

请年8月至年12月参与中宁县石空商会兑付的投资参与人于正常上班期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登记备案,截止时间年1月10日。

二、注意事项

1、请投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兑付收据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投资参与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存单的参与人名字须一致;

3、截止年1月10日,逾期不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或不配合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的权利,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负。

五、

—,联系人:徐警官、张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

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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