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任帅)“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就不用来回跑着交证明材料,太方便了。”日前,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让受援人白某某激动不已。
白某某为索要劳务工资向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经审查认为白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根据中宁县司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经济困难证明”属于由申请人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因此白某某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向白某某讲明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承诺的效力及不实承诺的责任等内容,因白某某文化程度低,由工作人员帮助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填写完毕后,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指派律师办理该案件。
近日,张某某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其儿子就赔偿事宜代其向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询问,张某某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张某某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张某某的儿子在法援中心大厅的银行窗口打印低保金流水单,通过核查后,代母亲张某某签署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随后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某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律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加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让法律援助切切实实地惠民便民利民。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