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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6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严银辉、潘微、潘铖恶势力团伙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中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银辉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纠集多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为索要赌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多次纠集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严银辉经常纠集被告人潘微、潘铖在一定时期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被告人严银辉在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潘微、潘铖明知与被告人严银辉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被告人严银辉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综合上述情况,严银辉等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没收并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中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其中,对自愿认罪认罚的8名被告人,依法从宽进行了处理。
供稿:刑庭
原标题:《示范法院创建我们在行动‖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严银辉等人涉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