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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房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好的房地产广告,往往能够影响消费者的最终选择,但部分房地产广告仍然存在着虚假宣传、欺骗误导购房者等问题,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将房地产广告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力整治社会影响面广、公众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取得了一定成效。
前不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辖区内某2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户外房地产广告中分别含有“城南核芯助力资产升值”、“消费强劲成熟高端社区”;“城南 街”“沿街黄金旺铺‘钱’景看得见”、“城南独一份稀缺好铺独一份生财之道”、“仅此一条黄金街”等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涉案的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2家公司均已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房地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导向问题以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违法房地产广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温馨提示:各房地产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主动承担广告审查义务,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面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活动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