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丁成全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年,丁成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联系购买铡草机的过程中,私下与固原经济开发区旭达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凡村民在该公司购买一台铡草机,公司给丁成全支付服务费50元,丁成全便协调村民从该公司购买铡草机台。该公司给丁成全服务费、电话费共1.万元。丁成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2.西吉县马莲乡巴都沟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危房补助资金等问题。年,西吉县马莲乡巴都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虎生慧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冒领危房补助资金2.2万元;年,虎生慧又在其本人名下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致使群众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另外,年至年,巴都沟村村干部在两险收缴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导致人4.1万元养老保险费未缴纳到群众账户,3人医疗保险未缴纳到个人账户,1.64万元医疗费无法报销。虎生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原主任马忠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原会计赵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盐池县麻黄山乡麻黄山村村干部违规领取互助资金管理费问题。年,麻黄山村依据有关规定成立“扶贫互助社”。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治虎任互助社理事长,村文书张伟任理事兼会计。年至年,杨治虎和张伟伙同他人,以编造虚假花名册的方式,非法占有互助社的管理费,其中杨治虎和张伟分别占有元。杨治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海原县西安镇白吉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贵福履职不到位问题。年,县扶贫办在西安镇白吉村实施基础母牛、母羊扶贫项目,拨付给白吉村项目补贴资金80万元。时任白吉村党支部书记李贵福,违反政策规定,未通过村民代表、村“三委”会议研究,将8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通过李建国等建档立卡户的“一卡通”领取后,以现金的方式将8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分别由各自然村村长按本村人口进行平均发放。李贵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隆德县张程乡人大主席刘金宇履职不到位问题。年7月至年8月,刘金宇在分管张程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对本乡危房改造户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组织工程验收程序不规范,致使张程乡在年发生涉及4个村的5户群众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1万元的问题。刘金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拓寨村村干部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年至年,兴仁镇拓寨村前后两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守成、吴岩山,以村民段立春等20人名义,分别虚报粮食直补面积亩和亩,套取补助资金元和元,其中的元和元以“白条”形式用于村务开支。郑守成、吴岩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泾源县科技中心主任李勇亮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年7月至9月,泾源县在实施中蜂养殖产业验收工作中,工作人员将泾河源镇龙潭村建档立卡户冶红辉两次引进的39箱中蜂误录为75箱,李勇亮作为中心主任,对中蜂养殖补贴资金花名册没有认真审核,致使多兑付补助2.16万元。李勇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8.中宁县喊叫水乡周沟村党支部书记杨生国虚报套取补助资金问题。年8月,杨生国主持召开村支部会议,决定以其儿子名义开立账户用于领取补偿资金,并在其儿子名下虚报亩草原生态建设面积和.3亩旱地面积,先后套取草原生态建设补助和旱地农资直补资金共计.9元。杨生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9.彭阳县王洼镇邓岔村村干部在精准识别扶贫建档立卡户工作中失职等问题。年,邓岔村党支部书记海刚、村委会主任海金刚在组织精准识别贫困建档立卡户工作中,履职不力,未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九不准”和“五看十步法”的要求对21户务工与农活兼做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将上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户,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年,邓岔村在分配禁牧面积中,海刚在妻子名下多报禁牧面积28亩,套取禁牧补助资金元。海刚、海金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1户建档立卡户已按规定作了清理,违纪所得被追缴。
通报指出,自治区从年开始连续三年组织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下大力查处通报了一大批典型问题,但仍有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和自治区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尤其是在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中央纪委对年至年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专门部署,自治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十项具体治理措施,聚焦扶贫领域,坚决查处侵吞国家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充分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针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各级监督检查反馈的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扶贫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改进作风,坚持到资金项目落实的最前沿、最终端,监督落实成效,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村干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村干部“雁过拔毛”式腐败,对扶贫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从严查处,在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要进行组织处理,对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要坚决调整。各级村监会要积极发挥“一线监督者”的作用,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的各个环节主动监督,发现问题;凡是不称职的也要调整。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主动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对重点问题实行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必须从严从快查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的就是失职,对违规违纪问题核查处理不严肃、不到位就是渎职,都要被严肃追究问责。
(来源:清廉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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