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丨宁夏2名干部受不实举报,纪委出面澄

近日

中卫市纪委监委

将查处的2起对政法干警不实举报典型问题

予以澄清

01澄清反映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张广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不实举报

年6月,群众反映张广平在执行中卫市某印刷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充当“保护伞”,存在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

经查,张广平没有参与该印刷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及执行。

法院在执行该案件过程中,该印刷公司的被执行财产均依法评估、拍卖并按规定予以处置。

经中卫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没有发现张广平利用职权充当“保护伞”和串通办案的问题,也未发现张广平与涉案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搞权钱交易的行为。举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02澄清反映中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薛军

在办案过程中充当“保护伞”问题

的不实举报

年7月,群众反映薛军在办理大战场镇住户马某虎与马某仁邻里纠纷案件中,故意捏造事实,未公平作出行政处罚,为马某虎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经查,年6月21日23时许,马某仁未经允许,翻墙非法侵入马某虎住宅并与马某虎妻子发生争执。

年6月22日,马某虎务工回来得知此事后,到马某仁家中质问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各有受伤。

年7月3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马某仁为轻微伤。

年7月6日,马某仁向大战场派出所申请重新鉴定。

年7月11日,经报中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核和分管副局长薛军同意,大战场派出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准予马某仁的重新鉴定申请,并告知了马某仁。

年7月12日,中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以马某仁非法侵入住宅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以其殴打他人给予其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合并执行给予马某仁行政拘留18日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以马某虎殴打他人给予其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马某仁不服处罚决定,于年8月29日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年11月15日,中卫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复议,中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

马某仁不服复议决定,又于年1月17日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年5月13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宁县公安局对马某仁的行政处罚、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卫市人民政府对中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马某仁诉讼请求。

中宁县纪委监委在核查中,未发现薛军在办理马某虎与马某仁案件中存在故意捏造事实,未公平作出行政处罚,为马某虎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举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通报指出

以上2起反映政法干警的不实举报

滥用了信访举报权利

背离了举报监督的本意

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挫伤了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破坏了社会风气

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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