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丨宁夏4小伙偷渡去缅甸挣大钱,结

“境外高薪招聘”

“月入过万不是梦”

“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

这样的广告

让不少想要“一夜暴富”的人

蠢蠢欲动

近日,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区厅"獴猎行动"首批挂牌督办的非法偷越国边境案件,先后抓获4名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

目前,4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4月,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分析研判,摸排到辖区有人非法偷越国边境,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

经查,年3月,陈大(化名)、周二(化名)、贺三(化名)、郭四(化名)在家无所事事,突然看到QQ好友发来缅甸境内高薪招聘工人的信息,便商议去缅甸务工挣钱。

4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正规出国境手续的情况下,从银川搭乘飞机到西双版纳边境,后与当地“蛇头”取得联系,骑乘摩托车走山路到达缅甸勐波,在当地被迫开展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因不适应工作环境,遭不住毒打及关笼子的遭遇,4人分别先后偷渡回国。

年9月,闫大胆(化名)又找到刚刚回国不久的陈大、周二、贺三、郭四,私下商量偷渡缅甸务工“挣大钱”。

在看到闫大胆发送来的在缅甸挣到大钱炫耀的图片后,陈大等人最终没禁得住高薪诱惑,再次跟随闫大胆从银川前往云南瑞丽,并联系“蛇头”换乘交通工具及步行翻山越岭偷渡至缅甸“木姐”,4人在境外非法滞留数月,因不适应预想中的高薪工作,便分别先后到边境口岸投案回归国内。

目前,嫌疑人闫某正在进一步抓捕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警方郑重提示

(一)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种“出国务工”危险重重,毫无保障。公民出国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各种出国务工广告及老乡、熟人的介绍。

(二)出国(边)境必须持有前往国核发的准予入境且合法的签证,避免因非法出境、非法务工而承担法律责任。如已有非法出境人员,请家属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劝阻返回。

来源:平安中宁审核:马玲艳刘沛昊编辑:马玥“分享+赞+在看”告诉身边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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