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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执行的效率,体现公平透明的过程。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与中宁公证处“双剑合璧”,向“老赖”亮剑,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甲与被执行人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某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对某乙所有的一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后流拍。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房屋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某甲,本院向某乙送达限期腾房告知书后仍拒绝腾房。某甲望着生效的判决,望着属于自己的房屋却不能使用,万分焦急。执行法官多次对某乙进行劝导,但被执行人依然态度坚决抗拒腾房,执行法官遂决定强制腾房。联系中宁县公证处派人到执行现场公证。在腾房过程中,由执行干警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共同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在册,将所有物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整个过程在公证处的监督见证下,井然有序地进行。下午五时,房屋已被全部腾空,执行干警及时将房屋钥匙给申请执行人某甲,该案顺利执结。
此次法院强制腾房行动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执行,“零距离”见证执行、监督执行,促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中宁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执行事务与公证融合衔接机制,切实破解执行难题,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把“阳光执行”落到实处。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中宁县人民法院与中宁公证处“双剑合璧”,共同促进“阳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