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

陕人社函〔〕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已取得教师资格,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可申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正高级评审工作。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委委员会,开展本市(区)内中、初级评审工作,也可委托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符合《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8号)明确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申报学科及专业详见附件1)。

(四)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安排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区)根据《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实施,原则上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布信息(11月4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1月13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初审(11月18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单位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公示报告(写清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岗位情况设置表》(见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转换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主管单位。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四)逐级推荐(11月25日前完成)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并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省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汇总后,通过系统导出《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所属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荐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综合评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选取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及“说课答辩”情况,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拟通过人员。高级职称的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说课答辩”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报送

评审结果及时通过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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