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通知精神,做好我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近日,市教育局公布《徐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咨询电话》。
具体电话公布如下
(1)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
(2)县(市、区)教育局
1、铜山区教育局:-
2、贾汪区教育局:-
3、开发区教育局:-
4、邳州市教育局:-
5、新沂市教育局:-
6、睢宁县教育局:-
7、沛县教育局:-
8、丰县教育局:-
(3)中等职业学校
1、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
5、徐州机电工程学校:-
6、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7、江苏模特艺术学校:-
8、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9、徐州中键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10、徐州市博大中等职业学校:-
11、徐州市大自然环保中等专业学校:-
12、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
13、江苏省铜山中等专业学校:-
14、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
15、江苏省邳州中等专业学校:-
16、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
17、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18、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
19、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20、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
21、徐州市亚东中等职业学校:-
22、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
23、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4、运河高等师范学校:-
25、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据悉,热线电话专门受理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方面
政策咨询、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
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
并为来电人保密。
严格执行实习管理规定
早在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记者注意到,与年印发的《规定》相比,1月21日,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公布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
《规定》将高职本科学校实习纳入适用对象,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内涵上,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
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实习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
此外,还首次配发《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甲乙丙方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和附则,共54项条款,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徐报融媒记者李小委
原标题:《实习有问题找这里!徐州教育部门公布监督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