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通知精神,做好徐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近日,市教育局公布《徐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咨询电话》。(1)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2)县(市)区教育局1、铜山区教育局:-、贾汪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邳州市教育局:-、新沂市教育局:-、睢宁县教育局:-、沛县教育局:-、丰县教育局:-(3)中等职业学校1、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徐州机电工程学校:-、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江苏模特艺术学校:-、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徐州中键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徐州市博大中等职业学校:-、徐州市大自然环保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铜山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邳州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徐州市亚东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徐州高等师范学校:-、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据悉,热线电话专门受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方面政策咨询、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为来电人保密。早在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记者注意到,与年印发的《规定》相比,1月21日,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公布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一是在范围上,《规定》将高职本科学校实习纳入适用对象,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内涵上,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二是聚焦职业学校实习治理水平,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实习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三是推动校企协同育人,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要求跨省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出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此外,还首次配发《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甲乙丙方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和附则,共54项条款,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徐报融媒记者李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