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对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其中,娄底市入选拟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简称“双拥模范城”,是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命名的城市荣誉称号,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军地共同颁发的唯一国家级城市品牌,也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关于对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年7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各地各部队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决策指示,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深入扎实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改革备战,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命名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并对在双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经各地各部队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年8月21日至27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城(县)和单位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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