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菊梅陆佳宁)近日,在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赵某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年9月18日17时30分许,赵某在某公司污水处理厂操作高压清洗机进行清垢作业时,左脚不慎被高压清洗机喷出的水流击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贯通伤;左侧足背多发皮肤软组织撕裂伤;左足第1、2趾趾伸肌腱断裂;左足第3趾开放性骨折。同年11月7日,经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某为工伤。年1月3日,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中心确定赵某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同年6月18日,经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赵某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均未予支付。
为维护自身权益,赵某到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受理审查后,向中宁县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解除赵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工伤保险18.56万元。某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起诉至中宁县法院,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律师继续为赵某提供法律援助。中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伙食补助费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报销数额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赵某最终拿到了赔偿款。今年以来,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人次,接听咨询电话人次,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