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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3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吴建华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一案,该案由中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广平担任审判长,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莉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一周左右。
公诉机关指控,年以来,被告人吴建华纠集被告人马春梅、吴芳芳、吴生成等家族成员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先后笼络被告人王阿萨、马小峰、施亚军等前科劣迹人员、被告人欧阳震、王军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公职人员被告人罗立国,以有组织地高价抵顶二手车转换现金高利贷债权为主要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大肆聚敛钱财,使该组织的规模影响和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并长期盘踞宁夏吴忠、银川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吴忠、银川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前,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征求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庭审中,审判长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法庭对19名被告人逐一核对身份,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享有和承担的各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部分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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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剑平
审核:马江
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