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山西省、吕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以维护教育公平,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原则。
统筹推进县域内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城区户籍新生由县教科局负责安排入学,乡镇户籍的新生,在各乡(镇)政府领导下,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安排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的由县教科局负责安排入学,要求在乡镇就读的由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学负责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和“班容量控制”的政策法规要求,有效治理择校行为。
全县城乡中小学的招生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做到所有应入学的适龄学生人人在户口所在地服务区公办学校有学位。城区小学和初中的起始年级班容量严格控制到45人和50人以内。全县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择校生。严厉制裁初中学校混抢生源的恶劣行为。
4、坚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柳林县(以下简称“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有居住地在本县的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有居住地在本县的居住证,下同)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对应的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按照所在区域报县教科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对象: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少年。
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县教科局和乡镇中心校规定的学区。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符合本县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本县范围内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二)报名办法
1、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就读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通过“柳林县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居住信息及房产信息等。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就读的,登记信息时需明确选报民办意向。
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规范志愿填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县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3、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三)信息初审
对适龄儿童少年线上登记的户籍、居住证、房产、务工(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初审。未通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予安排学位。
(四)公办学校审核入学
1、现场审核
监护人按《柳林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证件审核。
2、审核批次
第一批次:服务区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原则上按原划分服务区进行审核,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全家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孩子的接种证、出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柳林县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初中一年级按年11月理顺学籍前学籍划拔到各所属服务区的初中学校审核,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服务区学校审核。
第二批次:非柳林县户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本县户籍城区拆迁户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它各类符合优抚对象的子女。
除携带与服务区学生相同的证件外,随迁子女还需提供本人有居住地在本县的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有居住地在本县的居住证和合法住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拆迁户及优抚对象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教科局教育股审核。
第三批次:本县农村学生因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经商,要求孩子在城区学校就读的。
就读小学一年级,家长除持与服务区相同的证件外,如果是城区幼儿园完成学业的,家长还需提供幼儿园学籍卡;如果是农村幼儿园完成学业的,家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在人社局备案的务工合同或本人经商营业执照、合法住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就读初中一年级,如果是城区小学毕业的,家长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如果是农村小学毕业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人社局备案的务工合同或本人经商营业执照、合法住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按规定时间到拟就读学校审核。
3、录取办法
(1)第一、二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纳。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缺额人数(班容量标准小学45人、初中50人)。
(2)第三批次分成两类
A类: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经商且自有合法房产并入住的,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B类:其他情况。
小学:A类在学校有缺额的情况下优先直接安排。安排完A类学生后,若学校每班学生数不达44人,则按班容量45人标准安排B类学生摇号入学;若超出44人,则按学校班级数每班1人且不出现大班额情况安排B类学生摇号入学。
初中: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的缺额人数,优先直接安排A类后,由学校按照标准班容量采用摇号的方式决定去留。
以上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入学。
若因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再次报名导致“报名人数超过该校的缺额人数”情况,由学校采用摇号的方式决定去留,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科局负责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民办学校选报录取
1、选报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柳林县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报就读意向的民办学校(只能选报一所)。
2、电脑随机派位
(1)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因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一定安排在原服务学校就读。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定统一招录。
(六)新生报到
监护人收到由“柳林县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新生报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要求去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校不予保留学位,造成的责任与后果由监护人自负。
四、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年柳林县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确定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推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落实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要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招生中重大、疑难问题要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量决定。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举报电话和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学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报名期间至少设立一个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学校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由县教科局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科局统一管理,由县教科局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科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三)实施均衡编班
各校须均衡编班,要合理均衡配置师资,落实县教科局关于均衡编班的具体要求。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规举办“A班”、“奖学金班”、“重点班”、“实验班”和“特色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确保学校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各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各校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等问题。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
规范县域内转学的学籍管理。确实有具体情况且符合条件需要转学的,由家长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在不突破原先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额的情况下,接受家长申请,并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县教科局审核。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学校的学生,以后又想转学回来,不再视为本服务区学生,不一定安排在服务区学校。
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完成。
(五)扎实开展控辍保学、防止学生无序外流工作
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中小学要成立“控辍保学”领导组,依法扛起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中心校与村校,学校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防止学生流失。要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
要设立学生外流预警机制,建立《学生外流情况处置预案》。及时发现苗头,学校领导、教师负责采取措施动员劝返,确保学生辍学(无序外流)行为得到制止。
教科局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校长考核范畴,对学生巩固率不达标的学校校长要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将“控辍”效果与学校、学校领导、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业绩、评模评优、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挂钩。
加大对跨区域违规招生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帮助跨区域违规招生行为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参与或帮助跨区域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师,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加强监管和执纪问责
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坚决查处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以竞赛成绩和证书等作录取依据、违规收费、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等违纪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进行警告、通报、问责。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师德档案,与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比内容。若民办学校有严重招生违规行为,则给予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县教科局。县教科局将对各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抽查。
附件:
1、柳林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柳林县年中小学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3、柳林县城区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年7月27日
附件3
柳林县城区小学服务区的划分
第一小学服务区
西街3组、4组、9至12组;贺昌15至20队,年3月底以后新迁入的户口不作为一小服务区学生,可以选择到相对就近柳林二小、实验小学、庙湾小学就读。
第二小学服务区
西街1、2组,7、8组,13组;中街4至11组
贺昌9至12队;刘家焉头
实验小学服务区
东街居委全部;贺昌1至8队,13、14队;
中街1、2、3、12组;西街5、6组
青龙示范小学服务区
青龙户籍、城东居委
鑫飞小学服务区
户掌垣、毛家庄、胡家垣、于家沟、王家山、穆家焉、东凹、碾则山
庙湾小学服务区
庙湾、后山垣、闫家山、双兴
锄沟小学服务区
锄沟、城南居委
柳林县上海实验小学服务区
上青龙、杨家港两行政村户籍适龄人口;杨家港、上青龙两行政村国土面积四至范围内的合法建筑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户中的适龄人口;联盛小区(青龙)、龙城小区(东区)、清泉小区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户中的适龄人口。
柳林县城区初中服务区的划分
柳林一中服务区
柳林一小、柳林二小、庙湾小学服务区的且分别在这三所学校理顺学籍前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柳林二中服务区
示范小学、锄沟小学、鑫飞小学、屈家沟小学、上海实验小学、薛家湾小学、杨家港小学、寨东小学、王家庄小学、原龙门会小学、雅沟小学服务区的且分别在这些学校理顺学籍前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贺昌中学服务区
实验小学、杜家垣小学、后山垣小学、户掌垣小学、刘家焉头小学、东凹小学服务区且分别在这些学校理顺学籍前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联盛中学初中部服务区
杜家湾小学、杨家坪小学服务区的且分别在这二所学校理顺学籍前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
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