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王玉泉:

本院受理原告金正军诉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崇阳县轩坤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王玉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正军撤回起诉。受理费减半收取元、公告费元,共计元,由原告金正军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喊叫水法庭(长山头法庭一楼)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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