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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安法庭利用互联网庭审成功调解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因长期拖欠停暖费被诉至法院。
被告有一处名下房产常年处于闲置状态,无人居住,故办理停暖手续后未再续签停暖相关合同。年,原告某热力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年至年停暖费及滞纳金共计元。
被告认为,案涉供暖房屋其常年不居住,且已办理停暖手续,无须在每个采暖期继续办理停暖手续,且原告主张的停暖费及滞纳金过高。原告认为停暖期有效期为一个供暖年度,次年不使用暖气按规定要重新办理报停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重新办理停暖手续,就会按照继续供暖处理。涉案房屋虽长期无人居住,但仅办理了当年的停暖手续,理应按合同约定缴纳费用及相应的滞纳金,双方为此分歧很大,各执一词。
审判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该案件诉争金额不大,双方也有调解的意愿,审判人员“趁热打铁”,引经据典,释法明理,积极促成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停暖费、滞纳金元。
特别声明
中宁县人民法院